*上市时必须满足上述上市要求。任何于上市同时筹集的资金或完成的交易均有助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定。
(1)通常包括从事硬件、软件、电信、数据通信、信息技术和当前不盈利或无法预测盈利能力的新技术的公司。
(2)申请人应提交一套完整的预测财务报表,涵盖当前和/或下一个财年(按季度)。预测必须附有独立核数师的意见,即预测符合面向未来财务资料的CICA审计准则。申请人应具有至少六个月的运营历史。
(3)在某些情况下,递延开发费用或其他无形资产可计入有形资产净值的计算。
(4)有形资产净值少于200万元的公司如能符合高级公司的盈利及现金流量规定,则可合资格上市。
(5)“G&A”指一般及行政开支。
(6)必须提交相关期间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季度预测,包括由首席财务官签署的相关假设。预测应排除来自第三方的未承诺付款或其他或有现金收入。R&D发行人应将现金流量排除在未来收入之外。
(7)尽管有最低要求,特殊情况可能证明准予上市是合理的——通常要求与已有业务建立联系和/或财务状况特别强劲。
(8)以及授予豁免状态。特殊目的发行人一般被视为特殊情况。
(9)“发展或商业化的高级阶段”,通常限于发行人当前业务或未来销售合同的历史收入。也可以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