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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企业上市最高奖励500万元 上市成功后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将全额奖励企业

创建时间:2020-01-07 16:10

新乡市实施“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力争5年内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家以上

1月3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新乡市金融局获悉,《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下称《计划》)近日出台。根据《计划》,该市企业上市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后三年内新增的地方财力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将全额奖励企业。

上市企业最多可享受500万元奖励

《计划》指出,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市财政对第一家奖励500万元,第二、三家各奖励300万元,第四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市,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新乡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新乡市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以企业上市当年贡献的地方财力为基数,从企业上市下年度开始,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对上市重点企业,将给予用地指标、专项资金等支持

《计划》还指出,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受益财政对每户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上市重点企业,新乡市将强化在项目用地指标、专项资金、金融支持、专业人才、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将筛选部分上市或拟上市重点企业,在环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环境容量指标。

“登顶太行”企业上市行动将达到怎样的目标呢?《计划》明确,到2020年底,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家以上,挂牌企业累计达600家以上。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家以上,挂牌企业累计达800家以上;半数以上县(市)、区拥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直接融资成为融资重要途径,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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